物管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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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岛市顺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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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享有的权利:


(一)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;


(二)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,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;


(三)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;


(四)参加业主大会会议,行使投票权;


(五)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,并享有被选举权;


(六)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


(七)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;


(八)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;


(九)监督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


(十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
 4 、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:


(一)遵守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


(二)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;


(三)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;


(四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;


(五)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;

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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